(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供货产品达不到相应的国家、行业及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在5日内无条件更换至相应标准,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性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需另签订补充合同。
(3)工程竣工后,甲方按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在7日内一次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整改3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进度款,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后七天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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